精心设计赌局,有人扮庄家,有人扮赌客,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诈骗钱财,终落法网。日前,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
去年4月,刘某、曹新某购买了“探头牌”,与曹卫某设下赌局,准备诈骗被害人瞿某某。刘某联系沙海某在赌场坐庄,又联系王修某在赌场冒充“放水”人员并垫赌资,联系陈泯某到赌场换牌。曹新某、曹卫某又联系王建某与浦永某(另案处理)到赌场扮演赌客。
沙海某凭借手法坐庄赢钱后,曹新某提议和瞿某某合伙坐庄,刘某趁机使用“探头牌”诈赌,致使瞿某某输掉1万余元。后曹新某又“好心”提议让瞿某某一人坐庄好翻本,瞿某某懵然入局。此时,蔡某得知众人在小区里设赌局诈骗,主动前去冒充赌客。而冒充“放水”人员的王修某就是提供诈赌场所之人,并提供资金用于诈赌,还假装放高利贷借了17万元给瞿某某。
精心设计下,瞿某某掉进陷阱。赌局成功后,8人分赃。2018年10月至11月,曹新某、曹卫某、王建某、陈泯某先后被抓获归案,其余四人主动投案,刘某还主动上交了作案工具。
而上述赌局中的王建某还主导了另一起赌局诈骗。2017年10月,王建某明知邱金某、沈某、季黄某(均另案处理)要诈骗被害人邱某某,仍应三人之请,邀约邱某某赌博,共计骗得邱某某17万元,王建某获利17000元。
审理中,公诉机关认为,8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在一案中,刘某、曹新某、曹卫某、沙海某、王修某为主犯,二案中,王建某为主犯,应按照各自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人为从犯,可从轻、减轻处罚。但王修某、蔡某、陈泯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是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根据《刑罚》规定,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同时,刘某、蔡某、王修某、王建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按照《刑罚》规定,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曹新某、沙海某、陈泯某、王建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罚》规定,属坦白,可从轻处罚。
由于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