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环保局向位于平潮镇的南通某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20万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是区环保局新年开出的第一批罚单之一,此次共有12家环境违法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97.85万元。
据了解,首批被查处的12家违法企业涉及化工、建材、家纺、金属设备、玻璃制品、印染等行业,其违法行为造成了水、固废、气和噪声方面不同程度的污染。南通某贸易有限公司厂区南侧窨井中有直径10厘米的白色塑料管通向通吕运河,窨井中有未流出的蓝色废水,经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色度、悬浮物指标测定值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区环保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并处罚金24万元。
区环保局负责人表示,新《环境保护法》施行四年来,环保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对环境违法企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但目前的生态环境整治成果需要巩固,环境保护工作容不得丝毫松懈。今年是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区环保局将在开展全区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核查企业审批、环保制度执行等情况,从严处置印染、化工等行业批建不符、擅自改扩建等违法行为,用足环保执法监管措施,深化执法“零宁”行动,保持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绿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