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下午,陆艳陪一起做微商的朋友来到区政务中心申领网店营业执照,她自己在1月11日那天就申领到了通州区第一张个体网店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家住金沙街道的陆艳做化妆品微商已有半年,知道规定后立即申领了执照。新执照和一般执照不同的地方在于,经营场所不是具体实在的地方,而是网址。区政务中心市场准入科副科长陈玥说:“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网店经营者只需提交自己的身份证和所在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即可申领网店营业执照,无需提交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对于自己成为全区首个“吃螃蟹”的人,陆艳觉得很意外,“拿到执照后我第一时间向客户展示了,这是我的官方认证,以前总有客人怀疑我们微商,现在不用担心啦。”陆艳笑着说。
陈玥说,《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我区已有几十个网络经营者前来咨询申领网店营业执照的事,目前有两名申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