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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危害大 无辜老人被撞倒

发布日期:2019-01-08 作者:王春香 高莉雯 杨煜 阅读:914

  提起行车途中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不少人都深恶痛绝,远光灯也是导致夜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去年年底,我区就发生了一起由于远光灯使用不当造成的交通事故。日前,通州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判定使用远光灯车辆驾驶人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去年11月26日晚6点多,家住东社镇的王某驾车经过金新街道华山花苑东侧路段时,撞上了路边行人张某,导致张某受伤住院。据王某反映,事故发生时,对向车道上一辆灰色面包车开着远光灯驶来,强烈的灯光导致他眼前一片白茫茫,等到两车即将交会时,他才发现前方有行人正准备过马路,尽管立即刹车躲避,但车辆还是撞上了行人。

  事故发生后,面包车驾驶员也下车查看情况,王某当即指出对方开了远光灯,晃得自己睁不开眼,然而对方并未理睬就离开了现场,之后王某向警方提供的行车记录仪也证实了这一点。民警找到面包车驾驶员曹某,他承认自己当时确实使用了远光灯。

  最终民警认定,在该起事故中,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遇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确保驾驶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面包车驾驶员曹某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也是原因之一。通州交警提醒广大车主,滥用远光灯会瞬间致盲,导致对向车辆驾驶员对速度、距离等的感知力下降,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要滥用远光灯。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