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你为好友,其目的竟是介绍卖淫。日前,通州法院审理的一起介绍卖淫案,揭开了微信美女附近人的面纱。被告人汪某等五人分别因介绍卖淫获五年三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汪某通过微信分别与被告人董某、李某联系商议介绍卖淫以牟取非法利益,并约定由汪某负责联系卖淫女并告知董某、李某卖淫活动的具体地点,董某、李某则负责通过微信介绍嫖客,并通知汪某联系卖淫女在卖淫活动地点为嫖客提供卖淫服务。卖淫成功后,汪某则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董某或李某提成人民币,剩余嫖资由汪某与卖淫女协商分成。为拓展“业务”,董某联系了一女张某作为微信聊天招揽嫖客的“键盘手”;李某联系了一女郑某作为微信聊天招揽嫖客的“键盘手”,其提成由董某、李某负责分别给付。
2017年初,被告人汪某联系卖淫女陈某、甘某等在金沙街道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卖淫女约定由其介绍嫖客,嫖资为人民币400元/人次,由卖淫女负责收取,汪某提成人民币200元/人次。为方便联系,2017年1月8日至2月8日期间,汪某与被告人董某、张某组建了一个微信群,与被告人李某、郑某组建了另一个微信群。同时,董某等通过下载手机定位软件将自己的微信定位于金沙街道,使得周边的人员在使用微信“附近的人”这一功能时,能够看到董某等通过微信所发布的卖淫招嫖信息。一旦有人申请添加好友,张某、郑某随后便与加该微信号为好友的人员进行“聊天”,介绍卖淫,并指引谈妥的嫖客按照汪某在微信群中所提供的卖淫女卖淫活动场所的地址信息,前往卖淫女陈某、甘某所居住的金沙街道某宾馆房间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2017年2月8日,汪某介绍的嫖客季某、李某等在金沙街道某宾馆9房间与卖淫女陈某、甘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通州公安局民警查获。经公安机关查明,汪某介绍卖淫达633人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