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非法赢利、称霸一方的目的,陆某、张某等以开设赌场为依托,纠集多人聚众斗殴、威胁同行。11月14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涉黑涉恶案件。
被告人陆某、张某等人长期无正当职业,以亲属和老乡关系为纽带,相互结识。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陆某等人以开设赌场或在赌场中“放贷”为主要收入来源,并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陆某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张某、惠某等6人为该集团的主要成员。期间,陆某等人为与其他“赌场”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陆某、张某等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陆某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结合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向各被告人进行了发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人民法院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参与者,将充分履行审判职责,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州法院刑庭庭长李振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