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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集中宣判一批交通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2018-11-05 作者:钱向荣 李振男 阅读:1249

  为切实增强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打击交通违法犯罪,10月29日,通州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交通违法案件,7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刑。

  3月4日中午,被告人丁某到先锋街道朋友家赴宴,席间自恃酒量大的他开怀畅饮。当日14时许,喝得醉意朦胧的丁某抱着侥幸心理、不顾朋友劝阻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出发,当其行驶至不远处一路段时,撞到道路中间的绿化带,发生单方事故,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经鉴定,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320.6mg/100ml。法院审理认为,丁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当天,其他六名被告人也分别因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宣判结束后,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有关负责人结合具体案例,对参与旁听的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负责,做合格文明驾驶员。此次集中宣判警示了广大道路交通安全参与者,收到了良好的震慑和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