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一家饭店,做着本分生意的王某某万万没想到,一次所谓的“义气出手”却给自己和同伴招来了牢狱之灾。近日,王某某因提供虚假证词被通州公安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同伴姚某某、曹某某也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份,事发当天凌晨两点多,25岁的女子胡某某与朋友曹某某、江某、朱某在王某某的饭店里用餐,酒足饭饱后,胡某某带着其他三人往住处赶。未料车还没开多久,喝多了的胡某某一下子撞上了通掘路银运来招待所前的路灯。闻讯而来的王某某为了帮这位熟客逃避处罚,竟喊来饭店的厨师姚某某让他顶包。在报警之前,所有人员都串通好共同提供虚假证词,想以此瞒天过海。
民警到达现场后,现场的四名女性均一口咬定一旁的姚某某就是事故车辆的驾驶员,而姚某某也承认自己见四位女孩都喝了酒,便好心“代驾”送她们回家,因为不熟悉车况,没开多远便撞上了路灯杆。看似天衣无缝,然而民警还是从现场的询问中发现了“猫腻”,因为现场胡某某和曹某某均称事故发生时自己坐在副驾驶。在民警的质问下,一车人面面相觑,一下子乱了阵脚。
经过公安机关的耐心教育和政策攻心,最终胡某某道出了事情的真相。然而,在区公安局城区中队的调查过程中,王某某、姚某某、曹某某仍然坚称就是姚某某开车发生的事故,对公安机关的查处造成干扰。
随着调查的深入,再结合沿途监控等证据,民警确定胡某某便是事发时的驾驶员。8月28日,胡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通州公安依法取保候审。王某某、姚某某、曹某某因提供虚假证词被移交至城中派出所,经过进一步调查,三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尽管江某、朱某两人在现场就已经“悬崖勒马”,承认为朋友“打掩护”而撒谎,公安机关还是对她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