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通州区地方海事处开展船舶用燃油质量检查专项行动,对停靠在辖区的12艘船舶的燃油进行了现场抽样,并将样品送至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区地方海事处根据检测报告,依法对使用超标燃油的船舶给予行政处罚,目前,已对“明鑫318”船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船舶污染控制是“263”专项整治的内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规定,2018年7月1日起,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应使用符合国标标准的柴油,其使用柴油的硫含量不高于10毫克/公斤。为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通州区地方海事处加大宣传力度,严控船舶污染,坚持“水、气、固废”三面监管,落实“263”行动的总体要求。
当天,通州区地方海事处对首艘经检测后使用含硫量为16毫克/公斤柴油不符合标准的安徽繁昌县国强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明鑫318”船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罚款1000元。今后,通州区地方海事处将继续加大船舶燃油的检查执法力度,持续推行实施船舶控制区工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