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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不慎致人死亡 司机站上被告席

发布日期:2018-09-13 作者:徐艳梅 李慧 阅读:1143

  9月6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倒车不慎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

  去年10月20日,邓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张芝山镇塘坊村32组地段由东向西倒车时,因未能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致使货车碰压到被害人62岁的杨某某,造成被害人死亡。经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邓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对邓某某提起公诉,认为邓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事实,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本案经审理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