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18岁的女孩张某明知私自购进的肉毒素、喜雅纶注射疫苗、维生素C注射液系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仍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以招揽顾客销售牟利。日前,记者从海安法院获悉,张某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18岁的张某上至初中便中途退学,2016年,她跟着自称“老王”的女子学习了几个月的微整形,自认找到了快速致富捷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张某在当地某小区内开设了美容工作室,专门从事医疗美容有偿服务。此后,她通过朋友圈等非正规渠道陆续购进了肉毒素、喜雅纶注射疫苗(玻尿酸钠)、维生素C注射液等,通过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广告,招揽顾客。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27日间,顾女士经张某推销购买了肉毒素1支、喜雅纶注射疫苗2支,并获赠维生素C注射液10支,共付款3280元。事后,顾女士感到脸部不适,得知张某无合法资质、且是未成年人后,赶紧向当地卫生部门举报。海安卫生部门在张某美容室查获了肉毒素1盒、喜雅纶注射疫苗11支、玻尿酸注射液8盒、维生素C注射液15支、溶脂针5支。经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肉毒素、喜雅纶注射疫苗、维生素C注射液未经批准进口,应按假药论处。
海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药品未经批准进口,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