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是采取暴力手段讨债,往往适得其反,不但钱要不回来,还可能让自己成为违法犯罪人员。8月14日,通州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被告人刘某、王某、管某因暴力讨债而站在了被告席上。
经依法审理查明,谬某(另案处理)与被害人曹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海门市人民法院曾于2016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定被害人曹某与顾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谬某支付货款人民币近18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曹某和顾某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4月,因曹某未履行清偿责任,谬某遂联系被告人刘某,请刘某帮其向曹某索债。后刘某联系被告人王某、管某等人共同向曹某追索债务。2017年4月20日,谬某与被告人刘某、王某签订了委托书,委托二人等向曹某催要欠款,并提供资金。后被告人刘某、王某、管某、“小东北”(另案处理)经共同计议,先后6次采用请艾滋病患者恐吓、喷泼油漆和粪便、撒纸钱等方法,向曹某索债,严重影响了曹某及其家人、曹某的生意合作伙伴王某等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其中刘某、王某参与实施作案6次,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6065元,管某参与实施作案3次,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493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纠集王某、管某等通过极端手段索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三被告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均起主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为主犯,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等待三名被告的将是法律的惩处。原本作为原告的一方反而成为被告,谬某为此后悔不已。
据了解,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已被国家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中,在此提醒广大债主,不要步谬某后尘,一旦遇到对方不肯还钱应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