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区投资审计工作,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为构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领域阳光防范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的起草以审计署、省审计厅及南通市制订的投资审计工作相关实施意见为依据,并通过网站、电话等途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讨论通过的《办法》全文共24条,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的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原则和程序,强调了建设单位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的责任主体所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规定了建设单位、审计机关以及中介协审机构违反审计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
该《办法》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