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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敲诈勒索案宣判

发布日期:2018-08-06 作者:钱向荣 李振男 阅读:818


  “全体起立,现在进行宣判……”,近日,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陈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组织犯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16名被告分获十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至十万元人民币。

  2017年10月12日,被告人陈某、宋某等合谋敲诈被告人季某后,于次日前往金沙街道某酒店,被告人陈某、宋某与受害人季某使用作弊工具与被告人秦某赌博,并故意赢取秦某10000余元。10月14日陈某和宋某在作具体安排后,带领秦某、夏某等其他被告人和被害人季某,前往被告人邱某的堂妹肖某(另案处理)位于金沙街道某小区家中进行赌博,在秦某又陆续输钱后,周某等几名被告进来,将桌上的赌资收起,其中一人假装验牌,秦某用匕首威胁季某要报警,季某被逼迫写下一张70000元的欠条,期间季某手臂被刀划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等人大多无正当职业,或有亲戚关系,或通过打桌球、借贷行为等互相结识,并形成较为固定的联系。2017年10月陈某等人在通州区、崇川区,以能提供赌博作弊工具赢钱为诱饵,设局引诱朋友或者熟人参赌,或是在赌博中发现对方可能作弊等方法诈赌,即向陈某等人提供信息,由其中一名被告人假装输钱“受害者”。然后其他被告人再中途突然出现,以赌博中对方作弊诈骗为借口替“受害者”出头,采取暴力、威胁、假装报警等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俗称“杀猪”)。在近一个月内,陈某等人共实施敲诈勒索5起,实得287000元,另有130000元未遂。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方诈赌受骗为名,采用威胁报警、殴打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某组织、策划、指挥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述被告人的犯罪活动给被害人心理造成极大恐慌,给他们的家庭、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