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8日,五名男子持刀闯入兴仁镇东郊庄园一住户家中实施抢劫。案发后,五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7月18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入室抢劫案。
被告人袁某今年32岁,如东人。去年10月下旬,他通过网络结识了湖南的张某、贵州的杨某等人,并商议实施抢劫。10月28日上午,袁某购买了作案工具棒球帽、水果刀、口罩、封箱带等,并分发给其余四人。随后,五名被告人乘坐出租车来到兴仁镇东郊庄园小区,并选定住户申某家作为作案目标。后五名被告人藏身于被害人家对面一无人居住的房屋内伺机作案。
当日18时许,袁某等五人穿戴棒球帽、口罩、手套,手持水果刀等工具,来到被害人申某家。由袁某敲门,申某开门后,五名被告人冲入申某家中,持刀威胁申某及其家人。申某等人因恐惧,不敢呼救和反抗。袁某等人持刀将申某及其家人带至地下室集中看管,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扎带捆绑被害人的手,用封箱带封住被害人的嘴。
五名被告人轮流看管被害人或翻找财物,共窃得3000元现金、手机、金项链等物。袁某还迫使被害人交出汽车钥匙,离开前又以爆炸威胁、恐吓被害人。后被告人张某驾驶被害人的汽车,搭载袁某等人逃离现场。五名被告人所劫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万余元。10月29日,五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起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等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钱财,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天,区法院首次采用“3名法官+4名陪审员”大合议庭陪审模式,邀请四名陪审员共同参审。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