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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集中宣判涉毒案

发布日期:2018-06-26 作者:钱向荣 李振男 阅读:941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6·26”国际禁毒日之际,通州法院依法集中对7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并举办禁毒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近200名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走进法院旁听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建林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13.33克,3月22日被区公安局抓获归案,其到案后拒不供认本案的犯罪事实。同日区公安局在邱建林的住处扣押23小袋白色晶体,总净重11.33克,经抽样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审理中,邱建林辩解称查获的甲基苯丙胺不是自己的,是一个名叫“阿冰”的湖南人借住其房屋时遗留下来的,但其辩解未能得到相关证据的印证或佐证,故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审理认为,邱建林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听到宣判后,邱建林默默地低下头,一脸后悔。据了解,邱建林1973年出生,初中肄业,个体户,是当天宣判案件中量刑最重的被告人。

  “之所以进行涉毒案件集中宣判,旨在通过这种形式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案释法,敲响警钟,引导广大公众树立防毒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抵制毒品的侵蚀和对家庭、社会的危害。”审判长殷晓露介绍。

  另据了解,通州法院此次集中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在彰显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定决心的同时推进阳光司法,增进公众对法院的了解,推进公众对法院的认可度。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通州法院打击毒品犯罪所作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