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从区发改委获悉,近日区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2018年度通州区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2017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确定为“红色”等级的64家企业和“黑色” 等级的15家企业执行差别水价,“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随自来水水费缴纳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0.60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一年。
为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区环保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果,区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执行差别水价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及执行时间。同时强化差别化水价水费的收缴工作,确保加收的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并将执行情况于每半年上报区发改委。
另据了解,加收的污水处理费由征收单位全部缴入同级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