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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市监局高温季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2018-05-21 阅读:828

  夏季气温高、湿度大,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比较大。为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饮食安全。

  一、餐饮单位

  1.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根据自身加工接待能力,决定供应食品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

  2.制订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加工、分装、供应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3.严格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控制进货渠道,严把采购关,保障食品安全。

  4.不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禁止加工、经营河豚鱼。

  5.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操作卫生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6.食品要彻底烧熟煮透,食品从加工完成到食用,一定要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

  7.餐饮具和接触、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用具及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8.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并要对其健康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要立即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加强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

  9.供应聚餐等宴席的各类食品均要分别留样150克以上,置于消毒的密闭容器中,在冰箱内保留48小时;对消费者有关食品的纠纷要诚恳、积极、妥善处理;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消费者

  1.选择餐饮服务单位就餐要慎重,要到食品安全信誉度高(首选量化分级优秀单位、次选良好单位)、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在无证单位就餐,不订购无证单位盒饭,不买无证摊贩食品。

  2.选择安全的食物,慎用凉菜及冰冷的饮料,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不吃河豚鱼等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海(淡)水产品,切忌暴饮暴食。

  3.自办宴席的要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必须做到保持清洁、生熟分开、做熟、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讲究食品安全操作。若需聘请民间厨师的,必须聘请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民间厨师,确保聚餐活动的饮食安全。

  4.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饭菜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饮单位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饮单位协商妥善解决;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抓紧就诊,妥善保留消费单据、发票、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民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或86518798。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