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与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随后又将租来的小车质押给他人获取钱财。30岁的通州男子赵某就是采用上述手段先后骗走了9辆小车,不仅如此,他还多次聚众赌博,从中渔利。4月10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及赌博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6年9月13日下午,赵某来到南通高新区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张东华”的名义租赁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同月15日晚上,赵某将该车质押给被害人顾某,向其借款两万元。后赵某又找人伪造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于同月17日晚交给顾某,再次向其借款4万元,所得借款均被挥霍。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意外发现赵某在2016年10月至12月,还伙同他人如法炮制,利用假证与他人签订租车合同或租车协议,骗取他人汽车,后再利用假证将所骗汽车抵押给他人获取钱财。在此期间,赵某先后参与骗取了8辆汽车,共计价值517618元。2017年2月,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对赵某实施刑拘网上追逃,同年5月,赵某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抓获。
赵某落网后,对诈骗他人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交代了自己在2015年7月至8月期间,为从中渔利,伙同他人,在金沙街道组织多人以扑克牌“斗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3次,从中抽头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