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区区300元报酬出手伤人,结果把自己送进“铁窗”。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判决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九个月。
现年23岁的左某系河南人,曾在通州打工。2016年4月,年轻气盛的左某在通州某楼盘开发商张某的指使下,伙同其他三人(均已获刑)共同殴打与自己无冤无仇的业主李某,其中左某采用脚踹、用棒球棍击打等方式殴打李某,致使李某脾脏破裂、第九根肋骨骨折以及皮肤挫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事后左某获得300元报酬。
案发后,为逃避惩罚,左某离开南通逃回老家,区公安局对左某开展网上追逃。2017年11月21日,惶惶不可终日的左某在家人的陪伴下主动到河南省夏邑县公安局投案。鉴于左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通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