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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集中宣判一批交通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2018-03-23 作者:钱向荣 阅读:790

    为切实增强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打击交通违法犯罪,3月19日,区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交通违法案件,10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刑。

    被告人曹某,33岁。2017年11月12日,曹某与朋友在饭店聚餐并饮酒。当天晚上11点多钟,曹某驾驶汽车返回暂住地的途中,与一辆小型越野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其中小型越野车估损总额为25.1万元。经责任认定,曹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9毫克/100毫升。法院审理认为,曹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1500元。

    当天,其他九名被告人也分别因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宣判结束后,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有关负责人结合具体案例,对参与旁听的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负责,做合格文明驾驶员。此次集中宣判警示了广大道路交通安全参与者,收到了良好的震慑和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