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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假洋河超市被判赔偿一万五

发布日期:2018-03-21 作者:钱向荣 阅读:850

    众所周知,“洋河”“蓝色经典”等白酒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其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近日,通州法院对一起侵害“洋河”酒商标权纠纷进行了宣判。

    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经洋河酒厂和双沟酒业授权许可使用其商标,并被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相关知识产权维权诉讼。2017年4月13日,苏酒集团委托代理人在宿迁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来到平潮镇的一家小超市,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蓝色国宾经典酒”一瓶,销售价格为25元,并取得超市小票一张。同年5月,宿迁公证处就上述保全事项出具了公证书。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苏酒集团今年年初将该超市告上了法庭。庭审中,法庭当庭拆封公证封存的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与已注册的商标进行现场比对。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瓶身形状及颜色分别与“洋河”“蓝色经典”及其立体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属于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上述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对原告上述三个注册商标的侵权。而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商标数量,被告的经营规模,以及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通州法院于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令被告超市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5万元。假冒产品充斥着我们的生活,让人真假难辨,一不留神买到假货,浪费钱财不说,更会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据了解,全区近年有50家商户因专卖假酒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