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如您在2017度取得的各项收入合计额达到12万元,无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事宜(具体办理事宜与流程请关注南通地税及江苏地税网站)。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仅指您的工资薪金收入,还包括以下十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含股票转让的净所得);偶然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如平时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包括所在单位扣缴),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无需补缴税款;如平时未缴足税款,在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需如实申报并补缴应纳未纳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也不予以罚款。
如您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地税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您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您不进行纳税申报,且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地税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追缴税款,加收税收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们郑重提醒:您的一切申报与纳税行为,都将记入社会诚信记录,并对购房、贷款、出行、就业、任职、公考、资格评定等产生影响。
您对个人所得税政策、办税流程等存有疑问的,可浏览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网站或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最后,感谢您百忙之中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服务无止境,实干攀高峰,您的满意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南通市通州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