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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一农妇种植罂粟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02-06 作者:曹抒雁 李慧 阅读:806

  听说罂粟果能治鸡羊拉肚子,去年二甲镇麒麟桥村农妇王某便种植了817株罂粟。2月1日,王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58岁的王某供述,去年春节前,她在农贸市场上花4元钱向一外地人买了两个罂粟果,因她听别人说罂粟可以防治鸡羊拉肚子,回去后就把罂粟籽种到自家的责任田里,直至开花结果。去年6月1日被当地村民发现后举报。当天,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对王某种植的罂粟进行了勘验、铲除。经民警清点,王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共计817株。通过鉴定,送检的植株果实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成分。

  在法庭上,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年纪大了,听人说随便种种的,后来知道是犯法的。”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法律规定,无论种植数量多少,都要追究法律责任,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和罚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卫立山提醒,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大麻的,必须一律铲除,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就构成刑事犯罪,其中一个就是本案的被告人种植罂粟,达到500棵以上;第二种就是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第三种是拒不铲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