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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发布日期:2018-01-12 作者:曹抒雁 任其建 阅读:728

  露天烧烤油烟扰民找谁投诉?有人乱倒垃圾污染环境该找谁处理?农村河道发生黑臭又该向哪个部门反映?碰到这类环境问题时,别说市民,很多职能部门可能都“一头雾水”。

  随着《南通市通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这个问题迎刃而解。该规定中含一份权责清单,44个部门分领178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共八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区委及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员会等6个机构,区政府及区政府职能部门,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作出规定,提出环保督查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奖励与问责机制。

  不同的环境污染到底该找哪个部门?《规定》予以明确。比如,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找谁?第四十五条第一小条明确,区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推进绿色施工,依法依规做好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再比如,餐厨垃圾污染找谁?第三十四条第三小条明确,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处置等。

  区环保局局长陶洋表示,《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准确地划分到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归属明晰、权责一致,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构建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为实现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提供了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