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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一起跨区域非法倾倒危废案宣判

发布日期:2017-12-25 作者:曹抒雁 秦琛 任其建 阅读:767

  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参与倾倒危险固废至通州区达新建材有限公司的一家企业和三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宣判。被告海门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五万元;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及其余两人分别被判处4个月到8个月的缓刑,并处罚金。

  今年3月27日晚,群众向12369环保热线举报,称有运输车将约15吨的不明发臭物倾倒在位于刘桥镇的通州区达新建材有限公司内。接到举报后,区环保局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次日,区环保局、公安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调查,并对运输车司机进行了询问,其交代所倾倒的物体为海门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过初步调查,该公司相关人员及运输司机涉嫌违法处置危险固废,随即相关嫌疑人被警方控制。

  为避免危险固废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区环保局随即联系了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该批污泥。由于转运处置及时,该批违法倾倒的污泥未对达新建材有限公司内的土地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