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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用

发布日期:2017-12-08 作者:顾艳 阅读:91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形象地称之为房屋的“养老金”。早在1998年,我国就出台了《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基金管理办法》。2007年,首部涉及维修资金的法律《物权法》实施,将维修资金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2008年,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为目前全国维修资金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为确保维修资金有效归集,各地逐步探索出维修资金首次归集与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所有权登记等环节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信息系统建设等手段,逐步扭转了维修资金“归不起来、收不上来”的状况,实现了新建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应收尽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申请?使用申请人可以登录“南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网站进行在线申报,所辖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市物业管理中心见单拨付。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使用建议,在所辖区物业管理中心指导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向维修和更新、改造金额5000元以上的项目,须经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维修决算费用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可以在维修资金中列支。业主可以登录“南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或者关注“南通房管”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其名下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也可至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窗口查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了怎么办?当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按同期同类商品住宅首期交存标准续交。

    根据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经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

    不过,有七种情形,申请人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并可组织应急维修。这七种情形是: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以及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七、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市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本记账到户,这笔钱“跟着房子走不跟人走”,也就是说,若房主发生了变化,钱还在房子的账户上,业主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使用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