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近日,通州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沈某于2014年8月至12月期间,在未经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明知郝某(已判决)销售的标有“波司登”商标的蚕丝被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购入并在其网店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03313元。通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纪建华独任审理了此案,整个庭审过程仅仅用时15分钟,当庭宣判被告人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仅用了20天的时间。
据悉,今年7月,通州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试点法院后,出台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简易审实施细则》。今后,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根据该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审理,通过简化审判程序、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