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10月13日上午9点多,通州法院第四审判庭,法官余勤话音刚落,被告席上的李某长叹了一口气。
人们常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总会有人怀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今年8月份的一天,李某和同学聚会,在金沙城区一家饭店吃饭并饮酒,当时李某喝了白酒、红酒各约二两半。饭后,李某等人还去KTV唱歌。晚上12点多,李某因没有请到代驾,心存侥幸的他自己驾车回家。没想到,车刚开出去约800米,就撞到了护栏,车辆当场着火。情急之下,李某报了警。随后李某打电话给爱人邱某,想让她来现场顶包。不过李某发现,附近一名目击者也打电话报了警,李某知道这下瞒不住了,不得不主动向交警承认车是自己开的。交警发现李某有喝酒的嫌疑,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6mg/100ml,属于醉驾。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这件事对我来说教训是深刻的,对广大驾驶员也有警示作用,酒后千万不能开车。”李某悔恨道。不过庆幸的是,当时李某没让爱人顶包,否则夫妇俩都要搭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