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下午,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的小伙徐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徐某的驾驶证还被一次性记上12分。面对这样的处罚结果,徐某懊悔不已。
当天下午,区公安局通海交警中队的民警正在沿街对辖内张芝山镇区的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3点左右,正在路边饭店吃饭的徐某看见有交警在查违停,想到自己的车辆就停在机动车道上,徐某立即奔出店门驾驶轿车离开。徐某驾车驶出数米远后,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交警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也完整地记录下这一幕。经呼气检测,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9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执勤交警随即将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经查,现年23岁的徐某系江西景德镇人,在南通开发区某物流企业上班。当天中午他在结束工作之后,与两名同事相约到张芝山镇的某饭店吃饭,期间徐某喝下一两白酒外加一瓶啤酒。遇见交警查处违停车辆后,徐某害怕自己违停被处罚,立即上前将车移开,全然不顾自己已经饮酒的事实。在多重证据面前,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