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通州区运管处依法查处了一起利用滴滴顺风车平台违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9月7日下午,区运管处执法人员在南通兴东国际机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家住金沙街道的张某驾驶苏FN1XXXX(蓝)小型轿车,准备从机场送一位乘客去南通火车站。经了解,张某是从滴滴出行顺风车平台看到乘客发布的“南通兴东国际机场—南通火车站出站口”出行信息后接单的。据张某交代,他当天完成了5单“顺风车”生意。
经进一步调查,张某因驾龄不足3年,不符合在滴滴快车平台注册个人信息条件,为了做点“小生意”,他就在滴滴顺风车平台注册了信息。到目前为止,他已成功接到30多单。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顺风车应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张某从乘客发布的出行信息选择自己运行的线路,并收取了相应运费,这是一种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区运管处对张某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自今年2月份南通市政府印发了《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自4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区运管处在通州客运站、南通兴东国际机场、医院、商场等客源集散地,重点检查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已查处27起违法行为,确保了全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