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不幸的婚姻,只有不幸的夫妻。”近日,在通州法院张芝山法庭赵建华法官的主持下,一起诉讼长达四年的离婚案终于调解结案,以丈夫给予妻子一次性20万元经济补偿而告终。这是通州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注重调解钝化矛盾的又一个成功案例。
近年来,通州法院重视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特别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注重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该院建立巡回审理制度,对适宜通过巡回审理的案件,借助法官驻村居群众工作室平台,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处理,并邀请当事人所在地村居干部、乡贤参与调解,通过多方联合调解,提高纠纷调解率;建立叠加式调解制度,案件首先由法官助理、承办法官先行调解,对承办法官不能调解的,根据案情需要,由庭领导再次组织双方调解,通过多轮调解,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分歧,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建立判前、判后的释明制度,除加强判决书的说理外,还要求承办法官加强对当事人判前、判后的法律释明,做到说法、说理并举,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
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统计数据显示,通州法院今年1~7月调解案件2027件,调解率达55.23%;同期上诉381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2.9%,两项指标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名列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