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家住金沙街道的刘某骑电瓶车行经师范桥路口时因闯红灯被民警拦下,刘某不但百般抵赖拒不认账,还在企图逃跑的过程中咬伤民警。日前,区公安局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刘某刑事拘留。
12日上午八点半左右,一辆装有蓝色遮阳棚的电瓶车在城区建设路师范桥路口闯红灯被民警拦下,不料驾车男子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矢口否认,并要求民警提供确凿证据。据现场民警葛刚介绍,刘某当时是在左转弯机动车道上闯红灯直行,但是被拦下后刘某却声称自己是从东边右转过来的,不存在闯红灯的行为。
民警提出将其带至城区交警中队查看视频时,刘某竟然现场撒起泼来。不但要求民警出示相关执法证件,还要民警写下保证书,一旦证实自己被冤枉则需要一定的经济赔偿。对于刘某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执勤民警意欲将其带回作进一步处理,不料刘某竟想一逃了之,此时民警以及交通协管员一同上前将其控制住。“当时我是右手抓着他的右手腕,左手抓着他的上大臂,他两只手没法动,就低下头在我右手背上咬了一口。”城区交警中队民警葛刚说。记者看到他右手背上的牙印清晰可见。
在被民警控制之后,刘某拿出手机拨打报警电话,声称遭到一群交警“殴打”。接警后,区公安局立即介入,对整起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今年44岁,今年3月期间就因殴打他人被区公安局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目前,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城区交警中队副中队长顾健表示,公民有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的义务,如果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则要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比如向纪检督查部门反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