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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慈善助学活动开始啦

发布日期:2017-07-05 作者:冯丽华 阅读:730

    7月4日,记者从区慈善基金会获悉,为继续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7月3日起,区慈善基金会联合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和团区委,在全区开展2017年度慈善助学活动。

    据了解,此次慈善助学对象为:凡拥有我区户籍的2017年大学新生和高中(含中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提出慈善助学申请:(一)已被认定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二)已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三)社会散居孤儿。指父母双亡,享受儿童福利政策的社会散居孤儿学生。(四)区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学生。(五)三峡移民家庭的学生。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三峡移民的学生。(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学生。

    “慈善助学”项目共设“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和“成才计划”三个子品牌。具体资助标准为:“圆梦大学”:凡2017年录取本二(含)批次以上的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慈善资金5000元。其中,未被列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低保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慈善资金8000元。“金秋助学”:1.凡2017年录取大专批次的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慈善资金2000元;2.凡高中阶段(含中专在读)的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慈善资金1000元;3.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慈善资金500元。“成才计划”:在“圆梦大学”资助的学生中,区慈善基金会遴选10名品学兼优的录取新生列为“成才计划”资助对象,以后每学年资助5000元,直至大学本科毕业。

    本次慈善助学项目所需资金,均由区慈善基金会本级慈善基金中支出。即日起至2017年7月25日,本二(含)以上批次大学新生申请材料须报区慈善基金会;其他慈善助学对象的申请材料须在2017年9月25日前报区慈善基金会。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申报材料上报区总工会,时间由区总工会确定并通知。

    慈善资助程序包括申请、核查、审核上报、公示和审批。个人申请时,学生到所在镇(街道)慈善分会(民政办)领取并如实填写《南通市通州区慈善助学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村(居)慈善工作站提出申请。村(居)慈善工作站受理,对照条件进行入户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完善相关手续后,报镇(街道)慈善分会。镇(街道)慈善分会对村(居)慈善工作站上报的申请对象类别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完善手续后报区慈善基金会。

    值得注意的是,慈善助学是依申请救助项目,申请对象通过个人主动申请的方式申请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未主动提出个人申请,视为放弃受助资格。接受资助的大学新生,要保证进入按通知书录取的学校学习,否则应主动退还资助金。对通过虚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慈善救助的,将追退救助善款,并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