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对6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依法惩处了9名毒品犯罪分子,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提高了广大市民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这6起涉毒案件中,有一起是夫妻二人容留他人吸毒双双被判刑。2015年8月至2016年上半年,刘某、张某夫妻二人分别单独或共同在其位于兴仁镇三庙村的租住房内,先后容留包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5次,共计13人次。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九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和6000元。
在9名被告人中,获刑最高的是李某,他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2016年10月期间,李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2次,共计19.15克,收取毒资人民币4100元。连同同年11月,公安机关在其暂住地附近查获甲基苯丙胺44.57克,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63.72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且属毒品再犯,又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区人民法院召开禁毒宣判大会,充分体现了审判机关有效打击毒品犯罪,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力度和决心。作为基层法院,区人民法院在近年的在禁毒工作中,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通过对毒品案件快审、快判,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无论是查到贩卖毒品还是容留他人吸毒等这类案件,我们都采取了严格适用上限,处罚时,对所有的被告人一律适用实刑。”审判长李振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