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发改委了解到,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7〕17号)文件精神,本月起,我区取消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全区自来水价格下降。
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后,我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下降0.05元,其中第一阶梯价格由原来的3.10元/吨调整为3.05元/吨,第二阶梯价格由原来的3.98元/吨调整为3.93元/吨,第三阶梯价格由原来的6.60元/吨调整为6.55元/吨。
在非居民生活用水方面,生产用水价格每吨下降0.08元,价格由原来的4.35元/吨调整为4.27元/吨;特种用水价格每吨下降0.10元,价格由原来的5.35元/吨调整为5.25元/吨。
此外,本次还同步调整了区域转供水价格,区域转供水地区(城区以外的镇、区、园、街道)用水到户价格也同步取消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与城区实行同网同价。据悉,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预计每年可为全区居民和企业节约开支约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