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如皋市的薛某做梦都没想到,春节到通州走亲戚时顺手牵羊,偷了两条狗,还会被判刑。近日,通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薛某喜欢狗,家里养着一条价值近万元的斗牛犬。1月28日下午,薛某到通州区的丈母娘家过年。当天晚上,薛某出去散步时,听到一家浴室附近有狗叫,就萌生了将小狗偷出去卖钱的念头。经观察后,薛某发现此户人家门未上锁,且家中无人,于是推门入室,看到几只狗被关在笼子里,认出其中有一只博美犬和一只小鹿犬。薛某对狗有所研究,知道这两只狗是宠物狗,价值较大,就想偷这两只狗。于是,薛某在附近找到了两个布袋子,把狗分别装进袋子里,藏在附近一座桥的桥洞里。次日,薛某将两只狗带到南通一家宠物店配种后,再带回如皋家中饲养。
失主发现两只宠物狗被偷后马上报警,薛某于2月3日被区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薛某所偷的博美犬价值2000元,而其所盗窃的小鹿犬已走失,价格无法鉴定。通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