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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托人顶包真相败露驾照注销

发布日期:2017-04-14 作者:王春香 阅读:881


4月10日,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前期调查结果,对不久前发生的一起实习期酒驾托人顶包案件进行了处理。肇事逃逸人蒋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且由于蒋某案发时尚处于驾驶实习期,其所持有的C1型驾驶证也被依法予以注销。

4月2日凌晨三时许,兴仁交警中队的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兴东街道杨世桥村某条小路上,一辆小型越野车发生单方事故。就在民警现场勘查过程中,一名35岁的镇江籍男子王某自称是案发之时的驾驶人。但是当民警向他询问案发时的情况时,王某却描述得磕磕巴巴、语焉不详,且诸多细节与民警掌握的情况有明显出入。经过民警劝说,王某承认自己只是顶包,实际肇事者是其朋友蒋某。但当民警试图联系蒋某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直至次日上午,蒋某主动到兴仁交警中队接受调查。

经查明,肇事司机蒋某今年27岁,家住兴仁镇横港社区,于去年5月7日申领到C1型驾驶证。4月1日晚间,蒋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他知道自己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内,一旦被记12分将面临被注销的后果。于是蒋某便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并让其朋友王某顶包,不料还是被民警一眼看穿。在对肇事者蒋某依法进行处罚外,民警还对王某给予了批评教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