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付父亲催款,男子林某竟伪造15万元存单交给父亲,并谎称没有密码取不出款。谁知父亲拿着身份证去银行取款,导致东窗事发。近日,林某被通州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据了解,林某做床上用品生意,亏了一些债。后因居住的房屋拆迁,其父将部分安置面积交由林某出售以还债,并将16万元拆迁款放在林某处。2016年7月,林某的父亲处了个对象,对方要求其拿出15万元存款,作为两人今后的养老金。林父遂向林某索要15万元。林某因资金都用于投资床上用品生意,拿不出15万元现金。在父亲多次催促之下,2016年9月20日,林某通过路边制证小广告联系到一名制作假证的男子,经过商谈,林某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向该男子订购伪造的中国建设银行记名定活两便存单1张,金额十五万元整。后林某将存单交给父亲,并谎称存单有密码,没有密码取不出款。2016年11月1日,林某的父亲听对象说凭自己的身份证没有密码也可以取出存款,遂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建设银行取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当场发现是假存单而案发。
2016年11月12日,林某经区公安局传唤到案,自觉羞愧的他只好如实交代上述的所作所为,案发后尽管林父从亲情角度考虑原谅了儿子,但林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