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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摩托车车主隔夜酒驾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7-04-07 作者:王春香 阅读:1287


4月5日是清明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一大早,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民警就查处了一起隔夜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当天早晨七时许,民警在区实验小学门口执行护学任务时,发现为民路上有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正由东向西行驶。民警察觉到驾驶人袁某满脸通红,怀疑他涉嫌酒后驾驶,于是上前将其拦下,并对袁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酒精32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当事人袁某介绍,清明节那天晚上,他和朋友小聚,聊得比较高兴就喝了点白酒。晚上睡了一觉后,以为隔夜酒不会有影响了,于是第二天早晨就直接开着摩托车去上班了。没想到,隔了一夜酒精还没分解掉。因为袁某摩托车手续齐全,根据相关规定,民警最终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同时,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出门首先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其次,市民也要警惕“隔夜酒”的危害,防止隔夜酒对安全行驶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