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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残疾人在通州同样享受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2017-03-10 作者:钱向荣 阅读:690

3月6日,区法院对安徽籍残疾人路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路某当庭接受了法院的判决。而在场的其他司法工作者却在议论,这个案件如果没有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的援助,当天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不止3年了。

路某自幼精神发育迟滞,并患有先天腭唇。去年5月3日,路某在通州一服装店购买衣服时,被店主的一些过激言行所刺激,冲动之下纵火烧毁该服装店。此行为被区检察院以故意毁损财物罪提起公诉。2月6日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根据有关部门侦查及价格评估后认定,被损毁的店内设备及衣物有11万多元。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律师在法庭上对其中认定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质疑。主审法官根据辩护律师的观点,要求有关部门对损失情况进行重新核定。3月6日第二次开庭,法院最终认定店内损失4万多元,因而才有了上述的判决。

开庭结束后,路某对区残联深表感激,同时表示今后再也不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