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通州网!

醉驾遇查急换司机 电子证据锁定原形

发布日期:2017-01-26 作者:朱键 沈罡 姜杰 阅读:443

1月20日,区公安局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盛某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鉴定意见书显示,案发当时盛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2.7毫克/100毫升。由于之前盛某拒不承认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办案民警向其出示了相关电子证据之后,盛某不得不认罪伏法。

1月16日中午,在如东打工的东台小伙子盛某带着妻儿以及三五好友在刘桥镇某饭店吃饭,席间盛某大约喝下三两白酒。饭后,一群人分乘两车离开,盛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越野车载着妻儿及友人张某紧随前车。在驶出数百米后,前车突然停在道路中间,示意前方有交警执勤。意识到情况不妙之后,盛某急忙下车,由后座上的妻子高某顶替驾驶。盛某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殊不知这一切都被自己车内的行车记录仪和路边超市的监控完整地记录下来。

经初步呼气检测,盛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6毫克/100毫升,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执勤民警依法提取了他的血液样本。面对交警的检查,盛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驾车,只是将车挪出停车位后交由妻子高某驾驶。高某也坚称自己就是被查获时的实际驾驶人,矢口否认自己丈夫酒后驾驶的违法事实。通州警方依法对盛某立案侦查,在办案民警向其二人出示相关证据之后,夫妻二人再也无法狡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