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将宝马车开进河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钱财。1月6日,本地两名从事汽车修理行业的工作人员因保险诈骗罪在通州法院受审,分别被判处二年和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已退清涉案赃款,通州法院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李某、钱某都是通州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之一。由于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两人深谙汽车保险理赔的程序。2015年7月,李某、钱某通过故意制造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骗取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理赔金41000元。
首次诈骗成功,李某、钱某觉得如此挣钱比修理汽车轻松多了,遂再次密谋实施诈骗。2016年3月,两人共同商议,欲制造一次大一点的事故,以获取更多理赔款。经商议后,两人决定将被告人李某的宝马轿车人为制造单方事故,导致车辆报废后骗取保险金。2016年3月21日,钱某、李某驾驶宝马轿车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寻找作案地点。次日18时许,钱某驾驶该轿车,在事先找好的一处河边道路故意将车辆驶入河中,导致该车严重损坏。李某、钱某在之后的报警及向保险公司报险理赔的过程中,均隐瞒了该事故系人为制造的事实。后该事故经定损认定,宝马轿车残骸拍卖价人民币82000元,另应由保险公司理赔人民币112540元。
两被告人两次故意制造事故申请理赔,也引起了保险公司的警觉,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6月23日14时许,区公安局在保险公司的营业大厅将正在申请理赔的李某、钱某抓获归案,归案后两人均如实供述了本案的全部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