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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撑腰”

发布日期:2016-10-27 作者:钱向荣 瞿常连 阅读:611

   “倪某不把残疾人当人,欺人太甚!非常感谢区残联法律援助站为残疾人‘撑腰’,要不我们到哪里去为母亲讨回公道?”10月24日,川姜镇倪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激地说。

    据了解,倪先生母亲张某为智残人,与加工床上用品的倪某系邻居关系。今年7月的一个大雨天,张某前往倪某家干活(翻枕套)途中摔伤,被送到南通附院治疗,诊断为左侧股粗隆间骨折,住院并进行了手术,住院期间医疗费、护理费等总计花费8万多元。事故发生后,倪先生及家人了解得知,同村的倪某此前常用低报酬差遣张某为其劳动,“倪某经常性地用低价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雇用我母亲,有时工作一天仅给2元。我得知后曾出面阻止过,没想到她还不收手。”倪先生说,“母亲虽然是残疾人,但我们全家对她呵护备至,子女都很孝敬她,而倪某竟然如此对待母亲,做人的良知何在?”倪先生上门向倪某讨要说法,并希望其承担母亲部分医疗费用。而倪某则坚称张某是自己摔伤的,和她“不搭界”。无奈之下,倪先生愤而替母亲向区残联寻求帮助。

    残疾人的尊严岂容践踏!残疾人利益岂容侵害!区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决定受理此案。在律师曹宇红的帮助下,倪先生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倪某告上法庭,要求倪某赔偿张某因摔伤而造成的损失。最终经法院调解,倪某赔偿张某医疗费及护理费近万元。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当他们陷入法律纠纷的时候,迫切需要得到社会的援助。据悉,为了给残疾人提供零距离法律援助服务,区残联在区司法局的支持下,为残疾人开通了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坚持以“热心、爱心、真心、诚心”的“四心”要求,严格践行“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承诺,并根据残疾人生理和心理的具体情况,特事特办,灵活援助。今年以来,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了信访维权79件,其中刑事指定辩护23人、民事案件56人,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约315万元,减免法律服务费约25.5万元,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