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咨询通州公证处,是否可以通过公证解除之前对朋友的关于办理房屋出售手续的委托。
原来,市民殷先生在上海工作时和朋友合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因工作关系回到了家乡,便想把上海的房子卖掉。考虑到不方便亲自去办理房屋出售手续,殷先生就到通州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委托书公证,委托这位朋友代为办理卖房手续。但是,最近殷先生听说上海朋友的生意出现问题,正在四处筹款,殷先生担心朋友把房子卖掉后将卖房款占为己有。为了防止自己的利益受损,殷先生到公证处咨询是否可以通过公证解除之前对朋友的委托。
面对殷先生的问题,公证员表示,如果殷先生朋友已经把房子卖掉了,殷先生再办解除委托声明公证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房子还没有卖出,殷先生可以通过公证声明的方式解除之前的公证委托,但这样的方式并不能完全达到他想要的效果。虽然这位朋友不能顺利卖房,但因为殷先生也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之一,可能会对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通州公证处提醒市民,委托卖房固然可以解决很多不便,可以节省时间,但是委托谁去卖房一定要慎重考虑好,要对受托人的信誉有充分了解。不少市民为了方便,连收房款这么重要的事也委托别人代办,这就更要委托信得过的人,才能减少钱财两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