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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强制执行两起非法行医案件

发布日期:2016-09-29 作者:钱向荣 阅读:475

    为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我区不断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通州法院在南通家纺城对两起非法行医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对非法行医窝点依法予以取缔,并对非法行医场所进行搜查。

    据了解,被执行人山东人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川姜镇志浩村租用民房开展诊疗活动。区卫计委经过调查后,认定徐某存在非法行医事实,遂于今年1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徐某处以取缔其行医场所、没收登记保存的药品和器械、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作出后,徐某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对被处以罚款部分未自觉履行。区卫计委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通州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区卫计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符合强制执行条件,遂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并依法予以取缔。在被执行人徐某的非法行医窝点强制执行时,执法人员在其床板下、被子里面、柜子与墙壁的缝隙之间等处发现了大量非法药品,由卫生行政部门当场扣押。

    近年来,受非法利益诱惑,非法行医案件有上升趋势。记者从通州法院了解到,自2014年以来,该院受理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行的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件8件,案件存在以下五大特点:一是非法行医地点较为集中。8起非法行医案件中,有7起案件发生在外来人口集中的乡镇。二是非法行医行为人多为跨省域外地人;三是非法行医地点较为隐蔽。上述非法行医均租用民房,为逃避打击,不公开进行广告宣传。四是无证行医普遍。五是案件执行到位率低。由于被执行人是外地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多数罚款不能到位。

    另据了解,非法行医现象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非法利益诱惑。外来人口多数无医疗保险,为方便治疗及贪图便宜,不愿意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给非法行医提供了较大的医疗需求市场。二是行政处罚打击不力。按《执业医师法》规定,非法行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没有人身自由罚,对违法行为人缺少震慑力。三是刑事打击门槛过高。按刑法相关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或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才可予以刑事追究。据了解,通州法院自2011年起即无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感言:

非法行医的存在,是一个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如何遏制非法行医不断上升的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除了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还应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刑事追究力度。卫计、公安、食药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各司其职,综合治理,才能从源头上铲除这一“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