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赌博中稳赢不输,四名男子合谋设置骗局,诱使被害人参与“炸金花”赌博以骗取其钱财,先后行骗4次共骗得现金21000元和鸡蛋、鱼等物,钱物合计价值22200元。近日,通州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四名被告人6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王某、阚某、孙某、申某均系如东县人,四人虽已人到中年却无业,且都有赌博、诈骗的劣迹。2015年7月,王某等四人驾车来到西亭镇,王某以其老板要买鱼为由,将卖鱼的姜某骗至石港镇某村的一间小平房内,申某出去假装喊“老板”,让王某上桌替他打牌。而王某则以多发一门牌要罚款的方式诱使姜某参与“炸金花”赌博,之后使用预先做好手脚的扑克牌控制牌面大小,让姜某先赢后输,骗取姜某11000元,事后4人将所骗钱款平分。
而该案中“中招”的不止姜某一人。2015年7月至12月期间,王某4人如法炮制,利用相同的作案手段,经过合谋计议,决定采取事先物色好诈骗对象、地点,编造购买东西、拉货等虚假理由将被害人骗至指定地点后,诱使被害人参与“炸金花”赌博以骗取受害人的钱财。4人先后在石港镇、西亭镇、南通市崇川区等地,骗得4名被害人现金21000元和鸡蛋、鱼等物。
今年3月13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发现阚某、王某以赌博方式诈骗,遂将二人传唤到案。3月25日,孙某向通州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5月5日,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四人均系主犯,根据四人的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