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本地的施某因伪造存单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其母亲为缴纳罚金,从家中拿出一张存单去银行取款,结果发现该存单竟也是一张假存单。近日,被告人施某因漏罪重新被押上审判席。
被告人施某系一名“90后”,初中文化,无正当职业,因交友不慎,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由于无经济来源,施某想到家中有父母的存款。2014年10月20日,施某将家中一张未到期的5万元南通农村商业银行整存整取的存单提前兑付取款,并用于赌博及挥霍一空。后施某害怕被父母发现,请人伪造了一张同样内容的存单放置于家中。2015年2月22日下午,不知情的施某母亲持该伪造的存单到银行要求转存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别而案发。当天施某主动到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实。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指使他人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遂于2015年10月13日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5年10月14日,施某的母亲为缴纳罚金,从家中取出一张建行的6万元存单去银行取款,银行工作人员经鉴别,发现该存单为假存单,从而牵出了施某另一起伪造存单案。原来,2015年2月11日、13日,施某因手头拮据,分别将家中未到期的两张6万元建行储蓄存单进行提前兑付,所得钱财用于挥霍。后施某为蒙骗家人,又请人伪造了一张建行6万元存单放在家中。而施某因伪造5万元假存单案发后,为减轻罪责,故意隐瞒了伪造6万元存单的事实。通州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再次判决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