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在即,8月29日,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今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其中,住宿费按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伙食费按实结算,以学期为单位多退少补;社会实践活动费为每生每学期5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可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备案标准收取,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按实结算,以学期为单位多退少补。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为每学期每生840元;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的代办费标准分别为490元、640元、180元。对需统一着装的学校,可收取校服费,高一年级校服费每生不超过96元,高二年级每生不超过84元,高三年级不得收取。
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教辅材料则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4〕22号)精神执行,必须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和“公示”原则。《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章)后,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
职业高中代办教材应按报区价格主管部门、教育局备案后的目录和价格执行,学校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通知强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实施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及时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各类助学金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确保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按照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住宿费由学校全免;低保对象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的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由学校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