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原来的793元/月相应调整为806元/月,执行对象为2016年7月份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为保证此次惠民政策的落实,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的同志及时进行了人员数据的比对,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据初步统计,此次全区调整人员有202人,调整后月增发3635元,累计多发放金额为23550元,其中2016年7月份差额补发为80人,补发金额为994元,此款将和2016年8月的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